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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条款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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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5月02日 第 03 版 )

  “舟惠保”用户注意!4月30日,“舟惠保”发布公告,将对产品责任进行调整,新增“责任四:补充护理保障”,于5月1日起生效。

  具体如下:

  现对“浙里惠民保·舟惠保”2024年产品责任进行调整,新增“责任四:补充护理保障”,具体保障内容为:若被保险人同时参保了舟山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下同),且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长护险待遇,在长护险居家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1600元,基金支付80%,待遇支付总额为1280元)和机构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2000元,基金支付70%,待遇支付总额为1400元)相应的每月最高服务标准内,经长护险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费用,按10%进行赔付,其中机构护理每月为60元、居家护理每月为32元;对政策性长护险待遇选择居家护理且不选择亲情护理的,个人支付段赔付比例提高到30%为每月96元,由“舟惠保”资金理赔,赔付部分以提供护理服务方式体现。以上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