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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
首次明确海岛气候环境条件下的电梯选型建设要求部分条款针对舟山实际制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
岑瑜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4月29日 第 02 版 )
□记者 岑瑜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1日起,由我市起草并获省人大批准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部分条款针对舟山海洋海岛实际制订,具有舟山地域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
《条例》首次明确舟山气候环境条件下的电梯选型建设要求。据介绍,针对我市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条例》明确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同时,针对我市专业救援队伍无法有效覆盖偏远海岛的实际,探索建立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对未设立维护保养点的海岛,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当地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或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其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此外,针对部分全装修住宅在集中装修时对电梯的较高耗损,《条例》创制性规定,全装修住宅的建设单位在小区整体交付前,应当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电梯再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交付业主使用。
近年来,舟山市电梯保有量增长迅速。目前全市现有电梯14595台,其中在用电梯13662台,停用933台;每年新增电梯约1200台,平均增速约为12%。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电梯设备的自然老旧,我市电梯安全出现老旧电梯数量多隐患大、困人事件数逐年增加、偏远小岛救援困难等问题,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刻不容缓。
2023年我市将《条例》作为正式项目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经前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重要环节,于2023年4月底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由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形成《条例(草案)》。2023年8月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最终由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4月11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