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情帮扶,让困境家庭有了依靠
“孩子的抚养费有着落了!”
汪超群 朱晨希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4月2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朱晨希
本报讯 “感谢法官,孩子的抚养费有着落了!”日前,独自抚养6岁女儿的陆某,收到了来自岱山法院的4.5万元执行款,法官温情帮扶,让困境家庭有了依靠。
陆某和冯某于2022年8月经岱山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归母亲陆某抚养,父亲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给予陆某一次性经济补偿13万元。
然而,两个月过去了,冯某迟迟没有付款。本就生活拮据的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允许冯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每年支付5万元(含抚养费和经济补偿款),其中5月底前支付1万元,过年前支付4万元,直至款项履行完毕。
冯某如约支付了2022年度以及2023年上半年的拖欠款项。
可没过多久,他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万元赃款在被捕时已挥霍一空,经多方筹措才得以退缴。为取保候审,冯某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
受此影响,他未能正常开展2023年秋季捕鱼作业,也无能力履行当年下半年的4万元执行款。
而陆某系残疾人,离婚后和父母一起生活,没有工作能力。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执行法官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将冯某的近况如实告知陆某,并表示等冯某刑事判决后,3万元保证金可退还。
今年3月29日,岱山法院审理查明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但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民事债务的清偿应排在刑事罚金前。
判决当天,执行法官就来到陆某家中,将冯某预缴的1.5万元罚金交到了陆某手上。本月,岱山法院又将冯某先前缴纳的3万元保证金,打到了陆某的银行卡里。
“冯某判的是缓刑,他可以继续工作赚钱,后续的执行款,我们也会督促他按约履行的。”执行法官向陆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