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看错信号灯”

劳仁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4月18日 第 11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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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仁

  只因“看错信号灯”,吴某骑电动车与闯红灯逆行的陆某相撞,结果要赔20万元(《舟山晚报》4月16日报道)。没办法,后果就这么严重。吴某虽然只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鉴于事故损失高达112万元,经法院调解仍需承担20万元的赔偿责任。

  吴某之所以会“看错信号灯”,是因为这个路口只有机动车和人行横道信号灯,而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骑电动车的他想当然地“认领”了人行横道信号灯,而这恰恰是错误的选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骑行非机动车经过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这一错,竟要付出20万元的代价,吴某想必连肠子都悔青了。

  或许只有在惨痛的事故面前,人们才能深刻领悟“交通法规,生命之友”的分量。在平常的日子里,“看错信号灯”现象可谓司空见惯。比如人行横道绿灯亮时,电动车、自行车在斑马线上骑行现象比比皆是。难道大家都不懂斑马线上只能推行不能骑行的道理?难道非要等到惨痛的事故来以案释法?

  别再“看错信号灯”,除了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恐怕更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许多骑车人并非不懂交通规则,只是不把规则当回事罢了。这也提醒交警,对诸如骑车闯红灯之类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像对待机动车那样疏而不漏地进行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一赔就是20万元”的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