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女子美容差点毁容
消保委介入获赔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4月13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新闻微信公众号)
“感谢你们帮我走出了这场‘美容变毁容’的噩梦!”近日,市民陈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普陀区消保委,感谢他们帮自己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美容消费纠纷。
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陈女士先后两次在普陀东港一家采耳店进行了面部法令纹注射填充。2023年11月,她发现脸部有3处硬块和结节,便到医院就医,没想到被诊断为“面部注射异物后组织异常增生症”。
随后,陈女士向这家采耳店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修复治疗的费用。遭拒后,她向普陀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2023年12月,普陀区消保委受理了这起纠纷。经了解,商家当时宣称用“小蛮腰”美容仪“浅表性导入”胶原细胞保存液,但实际上可能使用了冻干粉、PW细胞保存液,导致陈女士脸部出现硬块和结节。
陈女士表示,自己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4433元,希望商家能赔偿修复脸部治疗费用以及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后期治疗费,并退回店内所办预付卡余额6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或者消费者容貌受损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重做,并依法赔偿损失”,由此商家应当赔偿陈女士的相关损失。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商家退回预付卡余额672元,并同意一次性赔偿陈女士15000元,合计15672元。为避免日后款项支付风险,普陀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