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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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4月03日 第 07 版 )

  根据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章程相关规定,决定召开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第十三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开始。

  (二)会议地点: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东路81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大会见证律师;

  3.邀请的相关领导及列席人员。

  二、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关于修改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关于股东名册变化的议案》;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工作薪酬(津贴)方案》;

  选举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

  三、会议出席人员登记办法:

  (一)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1.登记时间:二○二四年四月三日至四月十五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81号定海海洋农商银行4楼办公室,邮编:316000。

  3.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传真号码:0580-2061736。

  来信请寄: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81号定海海洋农商银行4楼办公室,邮编316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资料)。

  5.授权委托书,可到定海海洋农商银行下辖各营业网点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八时四十五分。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各项费用自理。

  (三)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2.未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含已办理会议登记但更换出席人员的),请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携带会议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办理会议报到手续。

  3.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干女士;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81号定海海洋农商银行4楼办公室。

  电话/传真:0580-2061754,2061736,邮编:316000。

  (五)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