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学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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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3月30日 第 07 版 )

  春季火灾事故高发。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

  两部门要求,学生和教职工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应予以没收。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