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地滑摔坏手机 诉调对接达成赔偿协议
李巧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3月26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刘先生在普陀沈家门某餐饮店就餐,去服务台点餐过程中因地滑摔倒,导致手机屏幕摔碎。为手机维修费的问题,刘先生和商家协调未得到满意答复。近日,刘先生为此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
刘先生投诉时说,事发后餐饮店工作人员陪他前往手机店维修手机,但在听闻维修费用需要近5000元时,餐饮店表示不能全额赔偿。
消保工作人员接诉后介入调查,刘先生表示商家未及时清理干净地面上倒翻的饮料,导致自己摔倒手机损坏,需要更换手机外壳2099元,更换手机内外屏2600元,共计4699元,应该由商家全额赔偿损失。而商家表示自己在顾客倒翻饮料后,已经第一时间拖地两次,并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告知义务,刘先生摔倒系自己不小心所致,因而拒绝赔偿。
消保调解人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认为商家虽然及时清理了地面,但并没有擦干地面,湿滑的地面是导致刘先生摔倒的直接原因,商家虽然尽到了告知义务,但并没有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商家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餐饮店同意一次性赔偿刘先生2800元。为避免日后款项支付风险,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双方调解结果予以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