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长期出海出国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有新规

一次最多可配24个月药量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3月23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近日发布通知,4月1日起,我市长期出海出国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一次性处方医保用药量可从3个月最多延长至24个月。

  为切实保障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及其他长期出海出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长期出海出国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需求,我市就长期出海出国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推出新规。

  处方用量方面:调整长期出海出国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并结合长期出海出国人员实际需求,特殊(慢性)病门诊一次性处方医保用药量可从3个月最多延长至24个月。

  服务保障方面

  长期出海出国人员或家属要求开具特殊(慢性)病门诊长处方,须出具单位长期出海出国证明、船员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料;

  定点医药机构应健全本单位长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为患有多种疾病的长期出海出国人员提供“一站式”长处方服务,解决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并及时做好代配药备案登记和相关资料台账;

  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在发放特殊(慢性)病门诊长期用药药品时,应主动向患者开展用药教育,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长期出海出国人员在外期间,应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觉遵守我市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