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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解除婚约,彩礼咋处置?法院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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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3月22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男女双方订婚并给了一笔彩礼,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彩礼要不要返还?近日,嵊泗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彩礼纠纷案。
嵊泗的大龄男青年周某经人牵线认识了蔺某,经过数月交往了解,蔺某跟随周某到嵊泗生活,并且共同经营一家小店。
周某到蔺某老家商谈订婚事宜,双方约定彩礼18万元,在订婚、领证、办酒后分3次分别支付6万元。两人订婚后,周某转账支付第一笔彩礼6万元。
然而不幸的是,3个月后周某突发脑溢血。蔺某陪同周某辗转多地治疗数月不见好转,双方的婚礼也就告吹了。
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周某起诉至法院,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蔺某退还彩礼6万元。
法官联系双方调解,表示,蔺某与周某已共同生活半年,且周某患病后蔺某履行了陪护义务,其间也有一定支出,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返还彩礼3.6万元,双方均表示认同。
法官说法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因此,法官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实,确定了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