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太美!舟山超全亮灯方案出炉
石艳虹 刘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1月1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沈磊 摄
□记者 石艳虹 通讯员 刘琛
本报讯 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舟山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景观亮化将实施分级亮化、动态调整,推动我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全市一盘棋”。
根据《方案》,我市将打造以定海东海云廊、新城湾、普陀一港两岸、朱家尖为核心,主要商圈、入城口、跨海桥梁为重点,重要道路为脉络,覆盖乡镇、村社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的夜景灯光体系,营造和美、安全、生态、怡人的城市景观亮化氛围。
根据《方案》,景观亮化将实施分级亮化、动态调整。
从区域分级来看,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主要包括体现城市(镇)特色的标志性构筑物或区域、主要入城口、跨海大桥。二级主要包括主要商圈、重要建筑、重要道路、城市公园、乡镇、村社等其他区域。
从动态管理来看,景观亮化按照平日、节假日和特殊时段三个时间段实行动态管理。
平日时段,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19:00至22:30,秋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天18:00至22:00,所有景观照明同步开启,二级区域景观亮化提前半小时关闭。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放假期间(特殊时段除外)及“七一”“八一”的前一天和当天,所有景观照明较平日时段提前半小时开启,一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延后1小时。
跨年夜、除夕夜、“五一”、“十一”前一天及当天,“元宵节”当天为特殊时段,所有景观照明较平日时段提前半小时开启,一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为次日凌晨0:30,二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为0:00。遇其他重大庆典活动,景观照明开放时间另行管理。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内区域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区域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但开关灯时间不得早于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在用电高峰电力紧张、极端天气期间,景观照明设施应当关闭。
下步,我市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落实”原则,进一步加强景观亮化建设,增添城市夜间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海上花园城市增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