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容不得“美颜”
谭野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2月07日 第 09 版 )
□谭野
在整治“生鲜灯”上动真格、见真章,有力整饬了食品“滤镜营销”乱象,将倒逼商家放弃“美颜”迷惑消费者做法,以品质取胜。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12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定海昌东菜场、新城高云菜场,销售肉类摊位都撤下了“生鲜灯”,改用普通的照明灯(12月5日《舟山晚报》报道)。
曾经农贸市场、超市一些摊位经常使用的“生鲜灯”,相当于给食品加上一层美颜滤镜,能让肉类显得格外红润、蔬菜看着更加新鲜,可消费者买回家后往往发现“颜值”大减、品质大跌,直呼上当受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下架“生鲜灯”,就是还食品本来面貌,也还消费者知情权,这是对过往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矫正。
我市整治“生鲜灯”已初见成效。早在今年初,有关部门采取开门整治、引入标准和部门联动等举措,对全市51家放心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发现的713盏“生鲜灯” 调整成符合要求的灯具;6月份,“生鲜灯”整治全面铺开,到11月底累计排查替换不合理灯具1551盏,整改完成率达100%。在整治“生鲜灯”上动真格、见真章,有力整饬了食品“滤镜营销”乱象,将倒逼商家放弃“美颜”迷惑消费者做法,以品质取胜。
食品安全容不得“美颜”,需要常抓不懈。除了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外,还要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不停“回头看”,绝不能让“生鲜灯”有存在空间。特别要注意新动向,警惕禁用一段时间后,一些平台可能会兜售所谓符合市场新规定的“新灯具”,一些不良商家借此变换花样继续欺骗消费者。总之,拆除“生鲜灯”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严字当先、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