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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务餐”改革本月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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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2月06日 第 04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舟山作为全省“公务餐”改革的2个试点市之一,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务餐”改革,构建海岛公务活动就餐新模式。
近日,我市出台《舟山市“公务餐”实施办法(试行)》,对用餐点、业务流程等作了规定。
什么是“公务餐”?
指公务人员开展公务活动时,在规定场所自行付费的用餐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在常驻地范围内离开本单位外出办理公务或承担临时任务。
“公务餐”适用人员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部省属在舟行政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
规范日常公务接待
同城区域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由用餐点统一提供“公务餐”用餐,保障公务人员自行付费用餐。
非同城区域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其余用餐由各承接或对口部门协助联系安排用餐点统一提供“公务餐”用餐,公务人员自行付费用餐。
*市本级(含定海区和普陀区)同城区域划定范围是指舟山本岛及连岛区域(不含金塘、岱山)。岱山县、嵊泗县及各功能区同城范围参照划定。
“公务餐”用餐点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部省属在舟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办的食堂均纳入“公务餐”用餐点。
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小岛,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选取餐饮机构作为“公务餐”临时用餐点,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临时用餐点的选取、审定、管理和退出等工作。
用餐点设置“公务餐”窗口,统一形象设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用餐点餐费支付系统技术改造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根据各用餐点现有条件灵活确定餐费支付方式,避免推翻重建,造成资金浪费。
“公务餐”业务流程
用餐点备餐
用餐点通过在线应用或电话联系受理“公务餐”预约后,按照用餐人数、用餐标准、用餐时间进行备餐,为公务人员提供就餐便利。用餐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公务餐”预约。
餐费支付
公务人员使用本人浙政钉,通过“公务用餐”在线应用进行扫码(用餐点专用场所码),选择相应付费方式完成餐费支付。“公务餐”改革在线应用开发建设完成前,公务人员可直接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餐费支付。
“公务餐”标准
公务人员在用餐点用餐时,原则上应自选菜品、据实结付。如因工作需要可以预约套餐,各用餐点套餐标准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各地实际情况统一衡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