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5万元的罚款免了经营户:“这样的执法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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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2月02日 第 03 版 )

  “太感谢了,这样的执法真的很有温度,给我们经营户带来很大的帮助。”近日,沈家门某龙虾馆经营户对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落实的“首违不罚”,推行人性化执法,表达了充分肯定和由衷感谢。

  据了解,被处罚的某龙虾馆在网上所售卖的部分食品超出了经营许可范围,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条例,该龙虾馆经营户面临着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在立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改正,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该局对其作出了“不予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

  小编了解到,“首违不罚”制度是该局于2019年3月首次推出,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而出台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违法主体达到“首违不罚”的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这三点。结合相关材料,该局对商事主体监管类、广告监管类、网络交易监管类、价格监管类、知识产权监管类、产品质量监管类等6大监管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首违不罚”清单。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事项原则上坚持“刚性查”,不纳入“首违不罚”范围之内。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柔性监管”对于经营主体来说,先以提醒为主,从源头防止违法行为,同时探索“无事不扰”的触发式监管方式,对非重点领域、非重点对象,原则上不再采取主动检查方式,而是以投诉举报等为主要触发源开展针对性监管,切实减少执法扰企,“我们执法部门从原则上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同时,该局坚持“守住底线”“管教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深入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以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为优先。

  今年截至11月,该局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1件,减免罚没款26万余元。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