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昵称、头像,“我”就不是“我”?

非法医美难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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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1月22日 第 04 版 )

  微信换个昵称,换个头像,换了个“马甲”,“我”就不是“我”啦?近年来,微信聊天记录在查办非法医疗美容案件中,屡屡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及重要证据。

  近期,定海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在查处一起非法医美案件时,就碰到这样一起微信换“马甲”事件。

  据悉,市民付女士经朋友推介,添加了名为“针剂注射师”的微信,对方朋友圈里晒的一组组“幼态脸”“少女线”等美容案例对比图一下撩起了她做医美的冲动。但付女士在注射胶原蛋白几天后,脸上出现淤血、结节等不适,遂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

  定海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接报后立即对事发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房间内除两张美容床和一些化妆品外,并无任何药品、医疗器械,顾客档案本中也无相关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记录。付女士当场找出了与其联系的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咨询除皱方式、商谈价格、约定时间、注射后不良反应及索赔等内容中可清楚地反映整个事情的经过。

  但此时的王某还不承认,狡辩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当执法人员在卫生间的垃圾桶里找到后,王某又故意称手机打不开,执法人员遂对该部手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调查过程中,王某通过另一部手机修改了自己的微信昵称、头像、微信号试图销毁证据、逃避处罚,然而执法人员在原手机上找到了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不得不承认其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事实。

  王某经营的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王某本人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实施医疗美容资格,该美容馆及其经营者王某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定海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王某隐匿手机、试图隐藏证据,明显已属从重处罚情形,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