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未按时报送年报”罚单开出
普陀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被罚款3000元
李巧凤 郑丹燕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1月22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郑丹燕
本报讯 普陀山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我市对未按时报送年报市场主体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该局组织人员多次通过微信、短信、上门指导等方式,提醒辖区内市场主体报送年报。然而直到如今将近年底,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企业未完成2022年度年报,其中某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未办理税务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往,对于企业“未按时年报”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社会各部门、公众对其进行信用约束。去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该《实施细则》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第七十条首次作出罚款条款,“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