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目表上称“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
岱山一家洗浴店被警告
李巧凤 钱梅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1月10日 第 03 版 )
□记 者 李巧凤
通讯员 钱梅
本报讯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本公司)所有”,类似用语在一些商家促销活动,或美容美发消费卡、保险条款等时有见到。实际上,商家的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近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洗浴店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今年7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对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处罚单。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张女士通过网络渠道举报,称在该店的宣传海报看到,店方对免费消费项目声称“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张女士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称店方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因而举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随后现场检查,在该店店堂公示价目表上,发现除了标注店内的各类服务项目、时间、原价、会员价等信息,还在底部标有“温馨提示:以上所有项目进店消费均享受免费浴资、自助简餐、水果、饮料、茶点小吃等优质服务,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字样;同样内容的价目表在前台电视机显示屏、包厢投影上也有显示。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据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认为,洗浴店的价目表属于格式合同。该办法第八条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七)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依据这一规定,洗浴店的这一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洗浴店负责人解释称,这一价目表是店方自行设计的,并不知晓“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此前也没有因此发生过消费纠纷。
鉴于洗浴店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作出整改,情节较为轻微,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切勿侥幸大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也提醒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要积极投诉举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