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不合格电梯“假停真用” 普陀一物业公司面临处罚

李巧凤 翁妮侠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1月08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翁妮侠

  本报讯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近日,普陀一家物业公司因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停用电梯,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港某小区进行检查,该小区的8台电梯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通过特种设备在线平台查询,其中3台电梯因定期检验不合格,已于今年8月2日办理了停用手续,截至检查当日,尚未检验合格,也即这3台电梯存在“假停真用”行为。随即,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这3台电梯,并立案调查。

  普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经查明,该小区物业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停用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下一步,该局将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发出提醒,电梯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还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