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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关于“三无”船舶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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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0月28日 第 07 版 )


某“三无”船舶权利人:
我大队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在定海区干镇远洋渔业小镇附近海域查获1艘钢质“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2023年8月12日发布认领公告后至今仍无相关权利人来认领处理,现公告期已满,该船被视为无主船舶。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没收该钢质“三无”船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天即视为送达,你们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置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路11号,田螺峙商务大厦605室。
联系电话:0580—2826250
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