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52元买的运动鞋10天后脱胶
消保委给消费者“主持公道”
李巧凤 杜建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0月26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杜建军
本报讯 近日,邓女士在定海某商场购买了一双品牌运动鞋,打折后价格为752元,而10天后鞋面出现明显脱胶现象。邓女士找店方协商不成,向定海区消保委投诉,称维权过程中商家“尽给顾客出难题”。
这双鞋子是邓女士给丈夫买的,鞋子脱胶后她找店方交涉,认为鞋子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换货。店方负责人称自己无权处理此事,与上海总部联系后表示,总部的意见是先进行质量检测。一星期后,邓女士被店方告知,经总部检测,这双运动鞋没有质量问题,脱胶是使用者因素造成的。
邓女士称,鞋子正常穿用,鞋面无人为破坏迹象,也没有长时间在下雨天穿或用水浸泡,在这么短时间内出现明显脱胶现象,肯定是质量有问题;她也通过“400”售后热线多次咨询,但对方坚持说是人为因素造成脱胶现象,邓女士不认同,对方让邓女士用电子邮件与他们官方的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协调。对此,邓女士认为品牌店总部与“400”售后,没有把顾客的投诉当成一回事,尽给顾客出难题。
消保工作人员接诉后约了邓女士到该品牌加盟店进行协调。《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消保工作人员认为,该运动鞋出现明显脱胶现象,符合《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质量问题。根据该办法规定,消保工作人员要求品牌加盟店负责人作出解决办法。
经过协调,最后该品牌店负责人提出一个处理方案,该店以打折的方式补偿给邓女士135元,并对鞋子脱胶问题给予专业修复。对此,邓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