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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地库撞上待安装的人防门,谁担责?
舟山这起赔偿案最近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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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10月25日 第 04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路面行驶途中,撞到了物业公司放置在地面上待安装的人防门,导致车辆受损,事故损失该由谁承担呢?保险公司完成赔付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代位赔偿。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90%的责任。
2022年8月19日,林女士驾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时,与路面横放的人防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林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报警。交警部门以事故发生路段系封闭式小区的内部道路,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为由,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在该起事故中,林女士的车辆共发生维修费93500元。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修理单位后,起诉物业公司并提出代位求偿。
保险公司诉称,案涉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没有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相应的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故其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交警部门的接警单详情中未认定其对案涉事故负有责任,故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础不存在,其不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安装小区人防门的过程中将人防门放置在小区地下车库的通行路面上,却未采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通行安全,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林女士行驶在灯光正常的道路过程中,与明显可视的物品发生碰撞,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物业公司对林女士的损失承担90%即84150元的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办理了索赔权益转让手续,故依法有权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物业公司需承担90%的责任,应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8415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