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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023年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政策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放宽至低于63848元,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申请
陈颖丹 蒋海波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10月16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颖丹 通讯员 蒋海波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布2023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最低保障标准的提高,今年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家庭财产收入、车辆等要求均进一步放宽,同时根据《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面向新城区域三类人员
2023年度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对象为: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城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即日起,对这三类人员的申请实行法定工作日常态化受理。
这三类申请对象的具体申请条件略有不同。其中,对于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主申请人具有新城区域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新城居住一年,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3848元,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和小干岛)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若原有房产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须满2年或18周岁以上的孤儿等条件,同时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80969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2.42万元。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要求有所提高,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实现保障范围精准化。
两种方式,四档租金
据悉,目前我市公租房的保障方式主要有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市本级现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累计有317户,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累计有239户。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分为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和14元,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政府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实物配租房源不够时轮候。
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享受。公租房租金分为四档,第一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收取;第二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边家庭按照公房租金3元/平方米的70%即2.1元/平方米收取;第三档其他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房租金3元/平方米收取;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10~12元/平方米收取。
线下线上都能申请办理
据了解,今年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集中在高云佳苑、绿岛华府、红茅山等新城居民小区,符合公租房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的人群,可选择线下或线上申请办理。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市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人才咨询窗口或市房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向临城街道以及千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家庭、人员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提交申请。
另据了解,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年审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租房或取消租赁补贴资格;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在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中心核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