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902号破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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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09月02日 第 07 版 )
本院根据付涛的申请,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受理舟山汇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4日指定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林律师18768014283,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30号水务大楼6层)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汇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