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黄金交易转移诈骗账款
金店老板获刑三年八个月
黄佳未 胡园园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29日 第 03 版 )
□通讯员 黄佳未
驻嵊泗记者 胡园园
本报讯 “我寻思着这钱肯定来路不正常,但我当时存在侥幸心理,想着就算这钱犯法了也查不到自己身上。另一方面,确实是被高额的回报冲昏了头。”某金店老板陈某被审讯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陈某经营金店多年,前几年因经济形势不景气,生意存在亏损。2023年1月,陈某经店里会计介绍,认识了从事转移诈骗账款的张某,张某给陈某介绍了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通过虚构交易帮他人转移钱财获益。
经过商量,张某朋友王某找到陈某,并表示将虚构以每克435元的价格购买700克金条,通过陈某金店绑定的POS机支付了30多万元价款。当天下午,王某便提出陈某以每克405元回收该批“虚构”的黄金,回收黄金的价款打到王某指定的银行卡。这样一来一回,陈某从中可以赚取每克30元差价,利润率达6.9%。想到这样做比正常生意赚得多,即便知道这钱来路不正常,陈某也同意了。
而实际上用于交易的黄金,从始至终未出现过。陈某与王某的黄金交易,不过是一场以黄金交易为幌子转移诈骗账款的行为。
紧接着,王某和陈某又虚构了多笔黄金交易,分批次购买了1公斤、2公斤等不同重量的黄金,又立即回收给陈某,转移款项共计1600余万元,陈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2023年2月,陈某等人被抓获。8月,陈某被嵊泗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决予以依法严惩。贪图小便宜和不义之财,为了蝇头小利,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违法所得,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打击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