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公务餐”改革

公务人员在省域范围内开展一般性公务活动时,在定点用餐点自费就餐;早餐收费标准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晚餐不高于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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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18日 第 01 版 )

  02版·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