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抚养引纠纷 司法所成功促成调解
柳启冬 高阳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15日 第 03 版 )
□通讯员 柳启冬
记 者 高阳
本报讯 “连亲生孩子抚养费都不愿意支付,你算什么男人!”“我为什么不付钱你还不清楚吗?是你无情在先,别怪我无义!”近日,这一幕发生在普陀六横街头,民警将当事男女李某和王某带至六横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了解,他俩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本是一对情侣,于2016年非婚生育一个孩子,但还没走进婚姻殿堂就因感情破裂分手了。此后,王某带着孩子回了老家,李某无法探视孩子,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在街头突发争执,并报了警。
调解员围绕“法、理、情”做调解。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无论出于何原因都不应当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而王某虽然是直接抚养孩子的生母,也无权剥夺生父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
经过几番细致的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和疏导劝说,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并达成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付清至孩子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22万元,女方收到孩子抚养费后,双方互不干涉,不得打扰彼此生活。
为打消王某担心李某不能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顾虑,经司法所与法院沟通后,双方当事人于协议签订当天下午前往六横法庭,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