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903民初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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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3年08月04日 第 10 版 )
本院受理原告陈未珍与被告缪维平等、第三人缪维红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陈未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称:依法对原、被告共有的上代遗留祖堂(原普陀区东港街道观矸头村观矸头路180号旁)的拆迁分配安置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中50%拆迁补偿利益,按共有法律关系在原、被告之间予以分割。事实与理由:2023年,普陀区东港观矸头村部分路段因政府规划需要进行拆迁,案涉祖堂在拆迁范围内。该祖堂系原被告及第三人祖辈遗留的老宅,政府拆迁启动后,由缪维平和缪维红作为所有权人代表在拆迁安置协议上进行签字。本案审理中,陈未珍主张祖堂在太公一辈进行过分割,缪维平等人陈述祖堂从未进行过分割,且祖堂尚有其他权利人未参与本案诉讼。因与案涉祖堂相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目前人数尚未确定,故与案涉祖堂相关的权利人应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我院登记,望互相转告。
登记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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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