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摘掉“美颜滤镜”,亮出真本色
12月1日起,“生鲜灯”禁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将开展系列宣传,禁令生效后将加强监管
高阳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7月28日 第 03 版 )

资料图
□记者 高阳
本报讯 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生鲜农副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而实际上它们的真实品质被掩盖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我市各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场等使用“生鲜灯”的现象仍有不少。而关于“生鲜灯”的争议也早已存在。今年3月16日,本报刊登《原来是“生鲜灯”在作怪》一文,就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的问题进行了报道。
许多消费者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外观,造成一种错觉而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商家的这一行为欺骗了消费者,违反了诚信原则。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行动。4月28日,本报刊登的《灯光显色指数80,还肉本色》一文中,报道了市商贸集团定海分公司对下属10家农贸市场的肉摊进行了灯光整改,让消费者买肉时看得更真实。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生鲜灯”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同时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生效前,将开展一系列宣传,《办法》生效后,将加强监管,促进生鲜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市商贸集团市场事业部部长汪卫平对记者说,“目前,集团下属有31个市场,《办法》生效后,将对这些市场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