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船舶碰撞纠纷案件

时隔近两年 舟山籍远洋船获赔100余万美元

朱丽媛 王舜毕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6月22日 第 04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讯  舟山籍远洋散货船在海外锚泊时被其他外轮碰撞,却迟迟得不到赔偿。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的调解下,这起交涉一年多的涉外船舶碰撞纠纷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被告方主动履行了100余万美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新舟星”轮是我市某航运公司所有的一艘国际航行散货船。2021年7月的一天,锚泊在印度尼西亚某港口的“新舟星”轮,遇上了迎面撞来的巴拿马籍外轮,船艏及右舷严重受损。在当地临时修理后,“新舟星”轮返回山东威海荣成港修理,后船东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巴拿马籍外轮的光租人——注册于马绍尔群岛的莱德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共计160余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立案后,莱德公司提交答辩状,认为“新舟星”轮作为锚泊船也应对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其仅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我们认真研读了500多页的中英文案卷材料,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重点,并先后两次组织开庭。”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审判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庭审中,合议庭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组织双方围绕锚泊船的责任分担、修船费数额认定、船期损失的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类案检索作用,对航行船与锚泊船碰撞案件进行检索,整理汇总同类案件的相关赔偿标准,并运用丰富的船舶碰撞纠纷审判经验,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启发双方逐步缩小差距、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外和解。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双方差距已较为接近,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僵局。得知该巴拿马籍外轮船东所在的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理赔联系人将于近期抵达中国后,法官主动联系莱德公司,由其安排该联系人到宁波海事法院,共同参加该案调解。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份中英文双语版的调解协议:莱德公司同意向舟山某航运公司支付100余万美元赔偿款,作为该事故“任何争议和索赔的完全的和最终的解决”。随即,宁波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日前,欧洲某船东互保协会已代莱德公司全额履行。时隔近2年,“新舟星”轮如数收到了100余万美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