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羊奶口感不适要求退款被拒 调解后全额退款

李巧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6月10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近日,普陀的刘女士遇到某乳业公司推销人员上门推销羊奶,便为孙子订购了一年的量。然而,羊奶送货上门后,孩子不适应羊奶口味,拒绝食用。刘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被拒,为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希望介入调解。

  刘女士说,对方推销时,称羊奶是一种营养价值比较丰富的奶品,除了蛋白质、氨基酸以外,还含有丰富的矿物质,适合正在发育的孩子食用,可以有效促进身体发育,还能增强人体免疫力。她当时就支付了2200元,但没有想到孩子喝不惯羊奶。

  普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核实,认为刘女士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约,属于违约行为。但商家在推销羊奶营养价值的同时,并未向消费者作出口感、禁忌之类的有效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商家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后,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款2200元,刘女士表示满意。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保持理性态度,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以质量、品质和实用为先,不要被商家宣传营销上制造的消费噱头所迷惑,并谨慎办理消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