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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适用流拍资产强制管理
申请执行人变身“房东” 实现诉讼权益
翁履平 盛琳杰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3年05月23日 第 03 版 )
□记者 翁履平 通讯员 盛琳杰
本报讯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经法院拍卖、变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利益无法保障,怎么办?近日,普陀法院适用“流拍资产强制管理”措施,让申请执行人行使资产强制管理权限,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实体利益“不落空”。
2021年3月,普陀一家综合性公司以其位于沈家门的面积约4576平方米的不动产作抵押,向某银行借款2796万元,用于旗下医药、保健食品、水产食品等产业经营。但是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归还借款,银行遂起诉至普陀法院。
2022年6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按期归还借款,若逾期未付,法院将拍卖案涉不动产,银行可就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范围内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次月,因公司逾期未付,法院立案受理了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并着手进行案涉不动产的拍卖工作。
然而,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案涉不动产均流拍了,且银行不同意以物抵债。“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如对该财产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但这就基本意味着现阶段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执行法官江涛说。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案涉不动产现有5户商户承租,用于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等,租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至2027年不等。而该企业由于官司缠身,怠于收取这些租户的租金,承租人故而拖延缴纳租金。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考虑适用流拍资产强制管理措施。
流拍资产强制管理,指通过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对被执行人暂时无法变现的不动产以租赁等方式进行强制管理,以收取的资金来清偿债权,并通过对抵押物的有效控制和有序管理以备后期的再次处置,来实现各方利益。
“案涉不动产处于出租状态,何不赋予申请执行人类似房东的权利,让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以此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江涛介绍,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进行催告,仍不缴纳的,甚至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根据上述执行思路,普陀法院决定赋予申请执行人资产强制管理权利,明确案涉不动产承租人需向银行缴纳租金,同时法院对整个强制管理过程全程监督。截至目前,承租方已向银行履行租金50余万元。后续,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法院不排除对案涉不动产进行再次网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