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打造良法善治海岛样本

——“法治浙江”建设20年舟山实践综述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艾卓成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4月21日 第 02 版 )

二十年前,习近平同志亲自擘画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十年来,舟山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法治舟山”建设,统筹实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改革实践,以法治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海岛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持之以恒打造良法善治海岛样本,久久为功谱写“法治浙江”建设舟山篇章,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聚焦“治未病” 夯实法治根基

4月9日,舟山发出征求《舟山市海上“枫桥经验”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一部聚力提升海洋海岛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地方性法规正稳步推进。

这是舟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集“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

作为我国首个以群岛建制的地市,舟山海域辽阔、岛屿众多、区位独特,海岛海上情况复杂。针对海岛社会矛盾易集聚、服务半径大等特点,舟山率先探索“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把治理单元细化到网格,把服务力量组织成团队,形成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的工作机制,为全国推进网格化治理提供了可借鉴样本。

2006年1月,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建设“法治舟山”战略任务。舟山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建设“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想在前、谋在先,特别是2015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夯实“法治舟山”建设根基,累计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6部、政府规章5部。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系统规范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创新设立文明敬香等制度;《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固化提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治理模式;《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首创海岛电梯互助救援模式,推行数字化监管机制;《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配送制度,创新设立便民服务点和政府补助机制,有效破解海岛配送难题;《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科学界定禁限燃放的时空范围,使民俗文化传承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并行不悖。

在市委领导下,舟山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仅“十四五”期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出台配套制度20余件,创新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两审三链”衔接联动机制,在甬舟高速方案协议等重大涉法事项审核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审查意见采纳率99%以上。纵深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成立4个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任命县乡级法审员120名,实现基层专业法审力量100%全覆盖。推动行政机关合同全生命周期监管,创新开发舟山市“一码钉”合同管理系统,引入AI辅助智审等多个功能模块,累计录入合同19122件,涉及金额1184.64亿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地舟山后,法治更成为改革探索的“开路先锋”。2017年12月,由舟山市牵头起草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成为第三批自贸区中首部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制定保税油经营、招商引资等配套政策,构建可追溯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发布首个《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船舶燃料加注纠纷多元化解及快速仲裁指引》,法治护航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探索“新路径” 提升法治效能

“请前方船只立即停船,接受检查……”3月9日,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市、区两级执法力量,联合海事部门在重点航路、海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相关渔船进行登临检查,发现1艘渔船存在“自亮浮灯”未按规定安装的问题,1艘渔船上有1名普通船员未能出示有效的船员证书,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责令整改。

海上违法案件一直存在发现难、举证难、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又因部门职能交叉,我市海上执法一度呈现“九龙治海”局面,执法效果不佳。

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中,舟山在坚决贯彻落实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的同时,结合海洋海岛特色,开创性推动“一支队伍管海洋执法”,实现片区共建共治共享,案件移送成功率达100%,移送时长缩短至平均3个工作日,业务协同率和快响处置率提升30%以上,执法满意度接近100%,为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舟山样板”。

去年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了一批市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舟山《数字赋能强协同 积极探索海洋“一支队伍管执法”》名列其中。

“通过了申请,我终于又可以出海了。”去年9月,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的请假申请得到矫正机构批准,成为涉海涉渔矫治“舟山经验”的又一名受益者。

在舟山,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数量占全市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三成以上,这些矫正对象普遍存在“谋生难、监管难、帮扶难”问题。

2021年7月,舟山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在充分调研、沟通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创新出台《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协同管理、精准管控,形成了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靶向矫治的“舟山解决方案”。市司法局创新开发“海之矫”涉海涉渔社区矫正联合管控应用,整合公安、海洋渔业、海事等执法力量和数据资源,以“实时智控”实现精准管控,推动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质效跃升。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在舟山联合举办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现场交流活动,把“舟山经验”推向全国。

面对蓬勃兴起的海洋新业态,坚持制度先行与智慧监管同步发力,推行“休闲船艇监管一件事”,建立“人船双查”闭环机制;主导制定国家级修船行业标准,发布全国首个修船景气指数,首创“锚地航修正面清单”监管机制,打造国际海事服务“1小时服务圈”;构建“溯源+认证”质量保障体系,依托“浙食链”实现85.25%地理标志产品全流程数字化溯源,守护“舟山味道”的金字招牌;优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推动“诉仲调”机制衔接,创新保税燃料加注争议快处机制,高效化解纠纷,履约率达100%。

在“法治舟山”实践中,舟山坚持用改革办法破解治理痛点,聚焦海洋新业态发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大宗枢纽法治保障等重点方向,系统推进法治服务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海上纠纷“一站式”多元调处体系、国际版“海上共享法庭”、“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一件事”、跨部门“综合查一次”、“首错免罚”清单模式、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等一项项高效能治理举措和服务铺就了舟山高质量发展坦途。

织密“一张网” 优化法治服务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法治舟山”建设,亦然。

一场可能耗时3个月的专利纠纷,在这里最快5天就能得到裁决;一家面临侵权却不敢声张的小企业,通过跨域协作机制成功维权。自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级县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以来,定海区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变为“最快一公里”,改革成果入选了2025年全市第一批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案例,相关案例入选了国家试点案例选编、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让优质法律服务像海岛便利店一样便捷可及,是舟山法治为民的庄严承诺。

早在2012年,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探索矛盾纠纷联调模式,整合资源,变“单兵作战”为“联合问诊”。这一创新迅速演化为覆盖全市的“大调解”体系。针对“海陆两重天”的实际,舟山创造性推动“枫桥经验”下海上船,构建“海上纠纷陆上调解、陆上资源海上延伸”的跨区域矛盾化解机制。在这里,调解力量充满了“海腥味”和“人情味”:“渔老大调解协会”“海上老娘舅船”“东海渔嫂”等源自群众的自治组织蓬勃发展,他们将乡规民约与法治精神相融合,活跃在码头、船头、渔场,实现了“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岛、矛盾不上交”的海上治理目标。普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模式,更是将“最多跑一次”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其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走向全国。

以“蓝色岛链”为纽带、海岛阵地为支点、海上船舶为细胞,舟山创新打造的“法治方舟”海陆同频普法新模式,推动普法阵地从陆地延伸至海上航线及偏远岛屿,实现了动态全覆盖;首创的“法治军营”“法治民宿”“法随远洋”等特色项目,则让普法与行业特质深度融合;“小岛法官”如同司法“轻骑兵”,开展“跳岛审判”“候潮开庭”“夜间解纷”,将法庭搬到渔港、船头、群众家门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小岛检察官”足迹踏遍各个住人岛屿,从为渔民定制开捕季“法治套餐”,到跨区域联动守护海洋生态环境,让法治成为触手可及的守护力量。去年1月,“法治方舟”入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典型案例。

作为省级试点,舟山正全力构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5+36+418+N”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矩阵,上线资源地图,布设智能终端,确保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法律帮助。

在覆盖陆地的同时,优质法律服务不断“向海延伸”:“深海蓝盾”品牌高效化解涉海涉渔纠纷,海事商事服务机制为海上经济活动保驾护航,“法律援助不出岛”“公证E岛通”“家庭签约律师”等创新模式逐步构成了一个全域覆盖、智慧便捷、均等普惠的海岛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群众满意率高达98.76%。

织密法律服务“一张网”,海岛法治气象新。面向未来,舟山将持续深化海洋特色法治创新,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与治理效能,为“法治浙江”建设贡献更具舟山辨识度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