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汇款单等多次设局骗取“工程款”
这名“物业技工”骗术令人震惊
通讯员 姚留艺 记者 胡园园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4月17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近日,嵊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及诈骗案,被告人高某因私自刻制公司假章、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
2023年5月,高某在舟山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技工。入职后不久,高某私自找人刻制了一枚“舟山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假印章。同年6月至10月,高某多次偷偷使用伪造印章,与嵊泗县某建筑工程队负责人赵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凭条,委托对方为县内多个居民小区进行维修施工。赵某信以为真,组织施工队进场作业。
施工期间,高某进一步设局诈骗。他先谎称维修电梯的实际花费低于预期,要求赵某预付8900余元作为维修备用金,以便日后能顺利从物业公司拿到工程款。后来又让赵某“垫付”油漆施工费用1.4万元。这些款项被高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之后,在明知维修项目业主签字数量不达标、无法向县住建局申请维修基金的情况下,高某伪造与嵊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汇款单等,谎称“只要开具工程款发票,就能申报发放维修基金”,并以代开发票为由,再次骗取赵某开票费用3.8万余元。
部分工程完工后,赵某迟迟未收到工程款,高某则已失联。赵某这才察觉自己被骗,立即报警。涉案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震惊不已,对这些加盖了“公章”的合同毫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诈骗罪。综合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