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海陆联动 全链条执法监管
抱卵梭子蟹禁捕禁售宣传行动打响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沈洁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4月02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依据相关法规,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抱卵梭子蟹禁捕禁售期。4月1日上午,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等多部门,启动海陆联动执法与普法宣传行动。
当天上午9时许,联合执法队在舟山国际水产城主要区域张贴禁捕禁售通告,并对各摊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抱卵梭子蟹、幼蟹等违规渔获物的销售情况。
在一处水产摊位前,执法人员向摊主发放宣传资料:“禁捕期进货出货都要多留心,遇到抱卵蟹一律拒收拒售,一起守好渔业规矩。”
随后,联合执法队乘船出海,对进出港渔船展开随机登检。中午12时许,执法人员要求一艘返航渔船减速停靠接受检查。核查船舱渔获物时,执法人员向船老大普及抱卵梭子蟹禁捕禁售规定,若有误捕一定要及时放生。“带子的梭子蟹是宝贝,阿拉都懂规矩,捞到带子的肯定放回海里。”船老大说。
“船头普法、市场宣贯,是每年禁捕期开启后的‘必修课’。”市海洋行政执法人员介绍,每年4月至7月是梭子蟹抱卵产卵、幼蟹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渔业资源养护的核心时期。禁捕禁售期间严禁各类渔船捕捞抱卵亲蟹、幼蟹,误捕须立即放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上述违禁渔获物。
其间,市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持续实行海陆联动、全链条监管,对捕捞渔船、渔运船、码头、水产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违法行为。市民若发现违规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的行为,可及时向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