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舟海督”涉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提升执法质效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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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6年03月22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陈洪娜)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舟海督”涉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协同衔接新机制,提升我市涉海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涉海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执法协同,力争到2026年底,初步建成涉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涉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通过健全协同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赋能保障,进一步规范涉海行政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等全流程执法行为,着力破解涉海执法“监督乏力、协作不畅”等难题。
在协同机制方面,我市将成立由司法行政、检察及涉海执法部门组成的争议协调小组,依据相关办法化解职责争议、管辖冲突。针对海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各部门联合开展会商,破解选择性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市将通过创新监督推动涉海执法监督从“事后纠错”向“全程赋能”转变。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对涉海执法部门开展全面或专项执法质效评议,实施精细化执法“体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办案流程、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同时,依托数字化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评查,并邀请第三方或相关部门交叉参与。选设渔船、货船为监督观察点,设立集执法协同、监督巡查与服务指导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流动执法监督站”,实现执法协同、监督巡查、服务指导“三同步”。
在服务保障方面,我市将通过联合培训、案例示范、协同普法凝聚“多元共治”之力,为涉海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