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支持积极生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夫妻实施辅助生殖最高可补助1万元;第三娃母婴商业保险由政府买单

记者 岑瑜 通讯员 谢雅婷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6年01月30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我市出台支持积极生育若干措施涉及卫健部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已于1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实施细则面向本市户籍家庭,主要包括辅助生殖补助和三孩家庭母婴商业保险。

辅助生殖补助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且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具有辅助生殖技术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补助标准为自费部分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浙江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如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低于1万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全额补助;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累计超出1万元的,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家庭仅限申领一次补助,并遵循“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原则。若与其他辅助生殖补助政策存在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困难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享受补助的费用,从2025年3月22日起计算。

补助申领时需提交《舟山市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诊断证明或盖章的相关医疗文书;自费部分医疗发票(需清晰显示自付金额),通过浙里办APP“健康舟山”专区“同舟善育”的“育儿支持补助”模块进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终止治疗后,一次性向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提出补贴申请,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普陀山镇户籍人员向市妇女儿童医院提出申请;经确认后,补助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此外,按照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符合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且三孩出生后首次落户在舟山市内;拟申报补助的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三孩父母亲,可自愿为其本人及该三孩共同投保一份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政府买单,保额上限为200万元,保障期限自怀孕起至该子女年满1周岁止;如夫妻双方均为舟山户籍,可由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如一方为舟山户籍,则由舟山户籍一方提出申请;每名符合条件的对象仅限投保一次。

申请商业保险需提交《舟山市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意向申请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孩、二孩出生医学证明(仅用于核实子女数量);怀孕证明材料、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卡等,通过浙里办APP“健康舟山”专区“同舟善育”的“育儿支持补助”模块提出申请,待三孩出生并落户后再补充提交三孩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标志着我市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迈出坚实一步,将通过具体经济补助与保障措施,积极回应家庭关切,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