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以旧换新”屡现消费纠纷

专业人士针对“鬼秤”等消费陷阱提供“避坑指南”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12月25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国际金价高位运行态势下,不少市民选择将家中闲置的旧金饰换成新款。然而,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旧金饰莫名“缩水”现象屡屡引发争议。近日,家住普陀的市民李先生就因2件旧金饰在换新后“减重约19克”,与涉事商家产生了消费纠纷。

李先生曾前后两次前往东港某金饰店,用分别重24.18克和27.56克的旧金饰,换取15.33克金戒指一枚和17.36克金手镯一只。回到家后,他发现新金饰重量比旧金饰克重累计减少了19.05克,按当时金价计算,差价近2万元。

对此,商家辩称,李先生换取的是“一口价”金饰,每克需另收266元加工费,且旧金饰回收需扣除折旧费、新品加工费,因此存在重量差异。但李先生坚称,事先商家并未告知相关费用,“只说不用另外掏钱就能换新款”。他要求商家退回旧金饰,或按每克1020元的市价补偿损失共计19431元。而商家以“旧金回收价是每克840元,扣掉各项费用后已无补偿空间”为由,予以拒绝。协商无果,李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介入后,仔细查看了该金饰店的商品标签,发现店内金饰皆为“一口价”商品,标签部分内容包裹在黄金饰品的吊牌内侧,不展开折叠的标签,就无法看清完整的商品信息。依照相关法规,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先生将金戒指和金手镯退还给该金饰店,再支付7000元加工费后,该金饰店换给李先生一件总重49.8克的新金饰。

记者了解到,近5年来,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接到的因购买黄金引发的消费投诉就有17件,其中涉及“以旧换新”的消费纠纷有8件,涵盖称重作假、隐性收费、诱导换购“一口价”黄金等。例如,部分黄金换新商品标牌上未写明克重;换新后开具的发票只有金额没有克重、手工费;有的商家以“免费以旧换新”为噱头,不提前向消费者表明具体规则,在旧金饰熔毁后才告知消费者需要支付工费与损耗费,形成“强迫消费”。这些行为不仅挫伤消费信心、破坏行业秩序,还阻碍了黄金正常流通,影响市场健康运转。

如何让“换金”更安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海涛给出了一份“避坑指南”。

首先,在进店“以旧换新”前,必须要求店员“当面称重”,与旧金饰的原始标签、购买凭证上的克重对比,防止“鬼秤”。其次,明确告知商家自己的需求,若想“以克换克”,就坚定选择按克计价的金饰,仔细询问并核对新金饰的克重、工费、折旧费用,避免换新时“克数缩水”;若喜欢“一口价”金饰品,可让店员当场计算“等效克单价”,与当日金价对比,价格过高则要更为谨慎,避免因“款式冲动”造成经济损失。再者,要仔细读单,在签字前,逐项检查收据或质保单,看清单据上是否清晰标注了每一件金饰品的克重、工费、单价和总价,警惕落入“签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