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 《关于贯彻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拧紧烟花爆竹经营燃放 “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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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2月17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全方位拧紧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阀”。

实施意见明确,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原则,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布局,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和安全距离。同时,严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审批关,严格准入申请、审批流程,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企业、零售店(点)一律不得许可经营。

在经营安全方面,我市将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批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查超量储存、超危险等级储存、超高堆放、乱堆乱放、堵塞通道等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确定禁限放区域范围和时间,严禁在非燃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加强对燃放作业方案、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指导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有燃放需求和燃放活动集中的时段,加大安全巡逻密度,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我市将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公益宣传,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做到安全妥善处置。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广泛开展禁限放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