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茶自然资收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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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11月04日 第 07 版 )

浙江隆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虎踞大道东侧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2022-95,电子监管号为4302242022B00730,面积为0.239491公顷,宗地坐落于茶陵县虎踞镇,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动工日期为2023年1月29日。

2025年9月19日,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茶自然资认字﹝2025﹞1号),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方面的原因。2025年9月1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听证告知书》(茶自然闲告字﹝2025﹞1号),你公司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经审定,该项目用地存在因土地使用权人方面的原因导致闲置超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8条、第12条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0.239491公顷。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你公司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程序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利证书。

联系人:陈琦琦 联系电话:0731-25214490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