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舟山海洋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张洪鹏 张慧民 张晚昕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8月09日 第 02 版 )

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的新征程中,舟山作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承载地,肩负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使命。近年来,舟山在生态修复、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体制机制不畅、治理合力不足等挑战。本文立足舟山实际,分析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与瓶颈,提出体制机制创新路径,力求为打造海岛型生态治理样板提供参考。

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推进舟山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中国唯一的群岛新区,舟山在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承担着先行示范的重要角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舟山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对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项目,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和制度建设。2023年以来,舟山市先后出台《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舟山市深化“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局部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奠定生态环境基础。这些举措为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伴随港口经济与滨海产业的快速发展,舟山仍面临海洋污染、资源过度开发、生态退化等现实挑战,治理体系碎片化、公众参与不足、技术支撑不强等问题亟待破解。

当前,我市亟需通过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符合区域特征的治理框架,打通制度执行的堵点、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激发社会治理活力。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舟山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更将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提供“舟山样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

舟山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挑战

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舟山作为我国重要的海岛城市,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舟山持续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通过立法与执法加强珍稀物种如中华凤头燕鸥栖息地保护,提升了生物多样性水平。同时,构建常态化海洋生态监测体系,系统掌握浮游生物、潮间带及底栖生物的分布与变化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近岸海域治理方面,舟山通过整治入海排污口,显著改善水质,近6年优良海水比例从21.1%升至42.5%,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与渔业产值增长。“十三五”以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渔业资源养护,非法捕捞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舟山不断强化制度支撑,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等重点目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为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治理,提高水质优良率,为建设美丽海湾和可持续发展的蓝色经济奠定了基础。这些举措体现了舟山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地方治理实践的努力,也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实践经验。

2.面临的挑战

尽管舟山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生态系统仍面临多重挑战。首先,全球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和温度变化对近海生态系统构成严峻威胁,尤其对珊瑚礁等敏感生态单元产生深远影响。其次,过度捕捞问题依然突出。尽管休渔制度和配额管理已实施多年,但执法力度不足和部分渔民配合度不高,导致渔业资源恢复缓慢。第三,港口经济和工业发展带来的污染压力持续存在。船舶排放、工业废水和农业径流等多源污染共同作用,使得部分近岸海域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

此外,生态修复工作的持续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尽管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取得一定成效,但修复手段多以工程措施为主,缺乏长期投入与稳定技术支撑。同时,公众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企业和居民对海洋生态保护的认知与参与度不足,影响政策执行的深度和广度。生态文明理念尚未广泛内化为社会共识,制约了治理合力的形成。

体制机制创新路径与策略

1.管理体制创新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高效统一的治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舟山,部分渔业保护区实施捕捞限制,渔民因让渡资源使用权而面临收益下降。对此,可以设立专项生态补偿基金,补偿标准可结合渔业损失、生态价值评估等多维度设定,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生态税及社会捐助等。除资金补偿外,还可通过职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式,引导渔民实现绿色转型,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绿色激励政策是引导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舟山可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基础上,推行差别化税收政策与财政奖励机制,对应用绿色技术、实施清洁生产的涉海企业予以扶持。如支持清洁能源航运、生态养殖、环保装备制造等项目,鼓励其在绿色技术研发与生态修复中发挥积极作用。金融机构也可以介入,设立绿色信贷机制,为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便利,形成财政、金融协同发力的政策合力。

2.政策协调与跨部门合作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与信息共享。舟山可以借鉴长三角地区的经验,建立跨部门的政策协调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合作。通过设立一个海洋生态文明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可以及时共享最新的海洋环境数据、渔业资源信息以及项目审批情况。例如,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可以将最新的水质监测数据上传平台,渔业管理部门则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调整捕捞政策,避免过度捕捞。这样的信息共享有助于各部门更好地制定政策,提高海洋生态保护的精准性。

联合执法行动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舟山可组建由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打击非法捕捞、偷排污水、违规排海等行为,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执法合力。为了确保跨部门合作的顺利推进,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的合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协调问题。

3.公众参与与社会治理

公众参与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舟山应强化生态教育,将海洋环保知识融入课堂与社区活动,并借助新媒体传播环保理念,增强公众认知和政策支持基础。

社区层面,可组建环保志愿队伍,开展净滩等实践活动,并通过线上平台实现问题反馈与协同治理,推动由“政府主导”向“共建共治”转变。企业方面,应承担环保责任,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政府可通过评优激励与政策扶持加以引导,同时强化监管与公众监督,提升合规水平。总体而言,舟山应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海洋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夯实社会基础。

舟山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法律不健全、技术支撑不足、公众参与度低等挑战。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与执法机制,引入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先进监测技术,推广碳汇渔业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模式,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与参与,推动跨区域合作,构建系统高效的生态治理机制。通过深化体制创新与多方协作,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升示范效应。舟山作为典型的海岛型城市,其体制机制探索对全国其他沿海地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未来应加强区域对比与动态评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供给更加系统化、协同化与精细化。

作者单位:浙江海洋大学

本文为舟山市社科联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