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下单预订一间民宿客房3小时后取消订单,可否全额退预付房费?

普陀法院以“退订指引”促和解

邢楠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7月04日 第 02 版 )

  □记者 邢楠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宿消费纠纷。

  今年5月1日上午7时,游客王先生通过网上某平台预订了5月1日至3日两晚的我市某民宿一间客房,一次性预付了800元房费。

  当天上午10时,王先生因单位通知临时有事,只得取消旅游行程,遂立即通过平台联系民宿要求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民宿业主回复,由于已影响客房二次销售,只能退给王先生部分预付房费。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与该民宿协商未果后,王先生诉至法院。

  普陀法院受理案件并了解情况后,组织展开“线上+线下”调解。办案法官引用了我市消保机构2024年出台的酒店民宿退订纠纷处置指引。该指引明确,对旅客因个人原因取消订房的情形,综合考虑退订原因、旅店二次销售等因素,下单后30分钟内退订可全额退款。以入住当天的17时为基准时间,提前5至24小时退订的,旅店可最高收取50%房费;提前24至48小时退订的,旅店可最高收取30%房费。

  调解中,争议双方均同意参照该指引进行协商解决。王先生同意第一晚预付房费由民宿扣除50%,第二晚预付房费由民宿扣除15%。最终该民宿向王先生退款540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王先生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