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省市渔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陈斌娜 沈洁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5月24日 第 01 版 )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沈洁
本报讯 近期,有群众举报舟山海域有拖网渔船在生产作业。5月22日,2艘省、市海洋渔业执法船在普陀朱家尖、东极以及六横海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经现场核查,举报涉事渔船为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外市籍渔船,其正在进行丁香鱼捕捞作业。
当天上午,执法船队在东极海域发现一批正在生产作业的渔船。这些船多来自温州瑞安、苍南和台州玉环等地,以捕捞丁香鱼为主。同行的还有各地的冷藏加工、运输等捕捞辅助船。
“经过我们核查,这些渔船都是由上级部门通过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渔船。”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安全执法科负责人丛培龙介绍,虽然“持证”,但这些渔船在实际捕捞作业时,必须按照核准的范围、时间、网具等内容依法进行生产作业。
据“浙玉渔冷66666”船老大介绍,他们按照规定时间从5月1日出海,到6月15日结束,因今年产量略有下降,可能会提前结束生产。丁香鱼的核定捕捞季只有1个半月时间,恰逢休渔季。为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海洋渔业执法部门派员随船监督,监管作业船只的生产安全,并监督其是否捕捞违禁渔获物等。
来自东海水产研究所的观察员已连续3年跟随这些丁香鱼作业渔船,在海上进行现场监督观察。“我们除了随船监督渔船生产情况、渔获物捕捞日志外,还抽取鱼货样品寄回研究所进行科研。”该研究所观察员陈建说,如果发现渔船捕捞的其他鱼货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会要求渔船立即停止生产。
据介绍,经过一天的海上巡查,联合执法船队未发现有违规渔船和非法捕捞行为。我市渔政部门也将持续关注这批作业渔船,并不定期在重点海域开展伏休攻坚整治突击检查等行动,全力维护伏休秩序稳定。如市民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