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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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5年03月25日 第 05 版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建议。5.关于调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制度等有关政策的建议。6.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建议。(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性质事业单位,设4个处,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095家,净增单位186家;新开户职工2.51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5253家,实缴职工19.67万人,缴存额47.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7%、3.51%、4.04%。2024年末,缴存总额47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0%;缴存余额133.80亿元,同比增长10.5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9.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09亿元,同比减少2.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1%,比上年减少4.7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36.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7.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0.26%、54.2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80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8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5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5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26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0亿元。其中,市中心8.46亿元,定海区分中心1.32亿元,普陀区分中心2.25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23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5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9万笔240.15亿元,贷款余额97.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0%、3.37%,减少5.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7%,比上年末减少12.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73笔378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262.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294.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54.99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笔183118万元,累计贴息9848.7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5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22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77%,比上年末减少12.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7786.55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市中心21594.9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4374.56万元,普陀区分中心6192.47万元,岱山县分中心3607.7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2016.82万元;存款利息6292.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477.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387.32万元,同比增长3.41%。其中,市中心11010.27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434.48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418.1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2229.17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295.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388.16万元,归集手续费3.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9.79万元,其他55.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399.23万元,同比增长3.24%。其中,市中心10584.6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940.08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774.28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378.61万元,嵊泗县分中心721.61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439.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7.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1.7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26.0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5.4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09.3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定海区财政376.21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普陀区财政73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岱山县财政59.7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嵊泗县财政31.1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818.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343.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318.6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2867.5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5958.07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729.9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469.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45.55万元,同比下降5.10%。其中,人员经费1743.05万元,公用经费208.21万元,专项经费194.2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11.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86.33万元、88.20万元、137.19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2.89万元、14.25万元、33.7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2.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8.56万元、56.87万元、6.6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8.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7.05万元、38.30万元、2.76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2.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8.22万元、10.59万元、13.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6.67万元,逾期率0.130‰,其中,市中心0.183‰,定海区分中心0‰,普陀区分中心0.003‰,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4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818.9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8%,国有企业占15.6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5%,灵活就业人员占2.64%,其他占2.70%;中、低收入占96.71%,高收入占3.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4%,国有企业占6.86%,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18.65%,其他占2.53%;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99%,租赁住房占5.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1%,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2%,高收入占3.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6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01%,比上年末增加2.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6%,90—144(含)平方米占61.73%,144平方米以上占3.61%。购买新房占44.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5.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9%,30岁—40岁(含)占42.44%,40岁—50岁(含)占12.40%,50岁以上占2.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3%;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30%,比上年减少22.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853元的3倍,即3255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放宽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限制条件,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2.未获得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3.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满6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公积金,提取频次不限。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2.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1户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提取2笔8.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进行合作,精准投放政策宣传彩页3200余份。线上借助电视广播、主流官方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30余次。以“千岛金燕”党建品牌打造为抓手,开展“千岛金燕进千企入万家”专项宣传活动6场,到乡村礼堂、住宅小区、企业楼宇现场宣讲公积金缴存使用、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等政策,深化宣传效果。

  二是提供精准服务。聚焦海岛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充分利用委贷银行网点优势资源,在全市范围内设立88个公积金银行延伸服务网点,覆盖舟山全部海岛乡镇,实现舟山全域公积金业务通办,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民生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全年延伸网点业务量达到5498笔。

  三是持续提升办事体验。优化数据共享机制,成功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业务联办,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上实现线上办理,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心在切实做好“退休一件事”“企业开办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政务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迁移一件事”等多项跨部门应用场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线上、线下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服务,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多部门一次办结。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4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完成企业迁移、企业歇业、企业开办、个转企、企业注销一件事;完成长三角(浙江)偿还异地购房本息提取公积金;完成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接口实名认证改造;新增直系亲属提取情形,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两个事项增加“父母”“子女”情形。完成个人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人行征信系统的建设项目;完成个人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人行征信系统的建设项目。

  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均已经完成。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