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涉海涉渔专项整治

守牢岁末年初海上“安全关”

陈颖丹 张光明 吕叶锋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1月23日 第 01 版 )

  □记者 陈颖丹

  通讯员 张光明 吕叶锋

  本报讯  近日,由舟山海事局牵头,普朱管委会、公安、海经、港航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破晓东方”普朱区域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海陆联合执法行动,铁腕整治游艇、小型涉客船舶等水上突出风险隐患,全力保障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岁末年初,海上作业活动频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以开展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契机,出台《涉渔纳规船舶管理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强化船舶和港口水域安全管理,并建立“会商协同、晾晒通报、指导服务”等推进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目前已开展3轮帮扶指导。

  在细化管理精度方面,对全市涉海涉渔船舶、港口码头进行起底式排查,并对船舶和码头的底数情况、管理情况、风险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形成“两张大表”“三张清单”。同时,严格落实渔船“出海—作业—返航”全链条闭环管控,执行预警处置、航道干预和脱编提醒等全域全量全周期管理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组织渔港水域巡查2560次,淘汰乡镇纳管海钓艇、养殖辅助船、生计船、接驳船等船舶303艘,有力消除了海上安全隐患。

  在强化铁腕治理上,淘汰整治高风险船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加大对外省籍、帆张网、客货运等重点船舶执法检查力度,并规范联合认定和分类处置流程。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已开展联合执法572次,立案997起,行政处罚1076.8万元,“行刑衔接”21起,取缔“三无”船舶606艘,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威慑力。

  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市还建立了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港口(渔港)安全管理、“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涉渔纳规船舶管理、接驳行为管理等11项制度,各县(区)、功能区也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海上安全全链条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