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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简之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5年01月04日 第 02 版 )
海客谈丨简之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暨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会日前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徐仁标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锚定“两个不发生、两个下降、一个确保”目标,以高度政治自觉扛起非常之责、采取非常之举、用尽非常之力,坚决打好海上安全专项行动攻坚战,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据《舟山日报》上月报道)。海上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全市上下必须聚精会神、齐心协力,共同构筑万无一失的安全防线。
要有敬畏之心
“三寸板内是娘房,三寸板外见阎王。”自古以来,向大海讨生活的舟山人最知道出海的风险,最懂得平安的珍贵。党和政府也一直把海上安全当作重大民生问题来抓,方方面面的投入更是从未间断。随着船只不断更新换代,气象、通讯技术持续升级优化,海上作业条件早已今非昔比。
但越是安全生产形势良好,越是要克服麻痹大意,越要注重防微杜渐,唯有居安思危才能争取长久平安。近日,屡次受到表彰的“浙岱渔11492”船船长沈华忠入选“长三角慈善之星”。沈华忠于2021年9月和2024年3月在海上作业时,两次遇到其它渔船遇险沉没,他都是果断斩断蟹笼连接绳,第一时间驾船前往救援,共救起32名落水船员。没有险情,哪来义举?人们在致敬英雄的同时,实在不能漠视茫茫大海中的生命之忧。
千万不要以为海上安全已不足为忧。假如没有沈华忠的见义勇为,这32名落水船员能否依然幸运?事实上,像沈华忠那样抢救落水船员的舟山船老大并不鲜见,这也从另一面反映出海上安全隐患频现。敬畏大海、敬畏生命,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坚决守牢关口、守护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夯实幸运之基。
要有防患之力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提醒大家,侥幸是安全的大敌,每一次看似轻微的疏忽大意都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然而,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总在庆幸于一次次有惊无险,而并不善于从中生成防患之力。这显然是令人担忧的。
徐仁标强调,要以“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的坚守,排摸发现“风险在哪里”。这番话,可谓振聋发聩。抓好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除了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生成善于发现、善于整改的防患之力,这样才能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程度,从而实现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这个道理恐怕不能适用于当下的海上安全工作。一方面是因为海上安全一旦有失,落到谁头上都是不堪承受之重,试错的成本显然太过昂贵;另一方面,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海上安全,事实上都已不乏前车之鉴。时至今日理当全力杜绝“亡羊”,而不该再拿“亡羊”换教训。所谓“(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是失职,排查出来不整改就是渎职”,就是这个理。
要有万全之策
海上安全牵涉到诸多细节,落实中绝不能有所疏漏,更不能挂一漏万。自去年10月我市全面开展海上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来,各地扎实有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以突破创新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了海上安全全链条管理责任。此番“行动怎么推”?还得对照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安全制度,抓好全面落实、全面攻坚。
抓海上安全并无投机取巧的捷径,只有全面落实、全面攻坚,把“最初一公里”的制度设计到“最后一公里”的落地贯通起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底到边、到点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才算有了万全之策。
攻坚阶段,尤其要巩固成绩、扩大战果,寻求对突出问题的标本兼治。前一阵子,各地取得了显著的“减船”成效,如衢山累计减少接驳船29艘、拾螺船7艘,销毁“三无”船舶76艘、淘汰休闲渔船6艘,定海区老旧渔船比例则从52.6%降低到了19.8%。“减船”是为了增进安全,接下来应坚定不移地把“减船”进行到底,坚决淘汰高风险船舶,清理“证业不符”增养殖船,压减海钓船、养殖辅助船、生计船等涉渔纳规船舶,取缔拆解“三无”船舶等,同时切实扎紧关口,杜绝减船后再次新增。
要有铁的手腕
海上安全往往“一失万无”,必争“万无一失”。令人遗憾的是,明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总有人对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或出于侥幸心理,觉得“别人家的事故”不会轮到自己头上;或因为利益算计,认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违规出海者有之、使用不合规船舶者有之。如此这般,无异于坐等大祸临头。
海上安全不容试错,再严厉的事后追责也不如果敢的常态执法。要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坚决态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协同推进海上问题陆上治理,强化海上联合执法打击和行刑衔接力度,通过严打违法、震慑非法、以案倒逼,不断优化海上法治氛围。排查不走过场、执法不打折扣、整改不搞形式、监管不摆样子,谁触碰了安全生产的红线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如此,“责任重于泰山”就不难成为现实、成为常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唯有高高扬起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责任传导机制,督促各类企业、船只切实担负起海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协调各方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筑牢海上安全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