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将实行“价费分离”,低谷时段充电更划算

虞仁珂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12月16日 第 01 版 )

  □记者 虞仁珂

  本报讯  电动汽车充电有高峰、低谷时段,下月起电动自行车充电也能享受这一政策。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新规。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实行“价费分离”政策。用户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

  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明确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对已纳入当地增建改建计划的充停场所,原则上应从建设完工之日起,实现充电设施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其他场所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

  在电费收取上,新规明确将实行高峰、低谷时段,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22: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下浮0.25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物业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用户等报装主体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保持不变。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