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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全国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标准空白
我市发布海岛农用大棚建设新规范
朱丽媛 张慧敏 谢先华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10月30日 第 02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张慧敏 谢先华
本报讯 《舟山海岛地区玻璃温室技术规范》《舟山海岛地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技术规范》日前同步发布实施,由此填补了全国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标准的一项空白,为全国海岛设施大棚(温室)建设提供了规范性指引,推动我市海岛设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海岛地区尤其是悬水小岛对农业设施大棚的抗风载、抗腐蚀和基础建设等级要求较高,原有建设标准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今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省农科院农业装备检测中心、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省农业机械学会,共同研究制订海岛设施大棚(温室)团体标准,统一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抗风性能等标准参数,规范和统一海岛地区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农业生产质效。
根据新制定的技术规范,玻璃温室、连栋大棚承受风压、雪荷载、作物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均高于省级标标要求,这两类设施风载标准均大于12级,高于省大棚整体承受风荷载10级标准;要求海岛地区大棚材料具备更强的抗腐蚀能力,对主要零部件防腐涂层厚度提出了新标准,以延长设施使用寿命;对海岛地区温室大棚的独立基础及四周基础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玻璃温室基础垫层、承台、基础墩均作出了尺寸要求。此外,新规范对连栋设施大棚、玻璃温室各新增1个建设棚型,让海岛不同区域设施农业建设有了更多选择,为海岛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和补贴政策执行提供了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2项新规范发布实施后,将重点围绕海岛设施蔬菜“135”行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解读工作,真正让生产主体了解新标准,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标准,加快推进海岛设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蔬菜生产设施化、集约化、机械化,力争到2025年实现设施农业种植蔬菜面积比2023年初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