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903破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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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10月25日 第 07 版 )

  本院根据浙江海悦花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浙江海悦花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海悦花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浙江海悦花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郁婷婷(18367431226);叶亮涛(151677976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海悦花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5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支持线上参会,可与管理人联系确认。会议地址如有变更,管理人将指派工作人员在原会议地址予以告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可与管理人沟通确定。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