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积分抵扣罚款”体现柔性执法善意
简之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10月18日 第 04 版 )
海客谈 简之
定海一家养殖企业因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处以罚款37.6万元。随后,该企业用3个月时间在“环保e企管”平台获得1000积分,提交了“积分抵扣罚款”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完成审核后,向该企业送达了最终罚款32.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舟山日报》10月9日报道)。这家企业通过“学法积分”抵扣5万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款,实现了从违法到学法的华丽转身,从中也体现了柔性执法的善意。
罚款不是目的
不是“罚你没商量”,而是允许交通违法当事人通过现场学法或做义工抵扣罚款。不少地方的交警部门都有过类似操作,这不仅给心疼罚款的轻微违法者提供了豁免机会,也达到了警示和教育的目的。现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这一做法应用到企业,同样具有执法温度。据悉,我市共有2738家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平台,通过“学法积分”,已有两家企业抵扣罚款共计6万元。
无论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是环境违法行为,哪怕情节较轻也具有社会危害性,执法部门理当依法处以罚款等处罚。只不过,罚款并非目的而是手段。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这样的罚款很难让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强化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这就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允许“积分抵扣罚款”,让违法者体悟到执法部门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更有利于树立法治权威,进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诸多违法行为都与违法者缺乏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脱不了干系,允许“积分抵扣罚款”不失为一种特殊普法方式,客观上促进了“谁违法谁学法”,这显然有助于消除普法盲区、提升普法效果。就拿上述这家养殖企业来说,即使是为了抵扣罚款而被动学法,历经3个月的“学法积分”想必也取得了一定的学法成效。
另外,“积分抵扣罚款”并不会损害执法的严肃性。事实上,这家养殖企业的学法积分只是抵扣了部分罚款,最终罚款32.6万元依然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之内,足以起到“花钱买教训”的惩戒作用。用法理来解释,之所以可以“积分抵扣罚款”,是鉴于悔改态度较好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不是执法部门的“想罚就罚想免就免”。
包容并非纵容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公民及法人的日常行为已被更多地纳入了法治视野,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嫌违法,假如一律顶格处罚难免导致人人自危,随时可能降临的大额罚单对于企业而言更会是不堪承受之重。因此,必须最大程度地体现立法本意,坚持教育与处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提倡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和宽松的营商环境。“积分抵扣罚款”,大可推而广之。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毫无疑问,国家层面释放出规范执法、柔性执法信号,意在纠正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执法乱象,通过优化法治环境,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当然,包容并非纵容。允许“积分抵扣罚款”,并不意味着“执法放水”。对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不变的是“零容忍”的果敢执法,变化的是“一刀切”的机械执法。企业用学法积分抵扣罚款之后,更得拿出守法经营的实际行动,假如屡教不改或明知故犯就会失去“积分抵扣罚款”资格,接踵而至的必将是雷霆执法。
国家发改委专门强调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是鉴于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现象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已到了“不治将恐深”的程度。也正因如此,积极探索包括“积分抵扣罚款”在内的柔性执法方式,在当下更具优化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在于公正
行政执法单位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这无疑也是全社会喜闻乐见的。问题在于,会不会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过度执法变成执法疲软?现实中,执法时紧时松现象并不鲜见,而无论是“一管就死”还是“一放就乱”,都有悖于善法良治。所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关键就在于“公正”二字,唯有不偏不倚的执法才能确保长治久安。
北宋理学家程颐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中庸之道”所主张的不偏不倚、调和折中,与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不乏异曲同工之意。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冠岩审时,宽严相济原本就是公正执法的一体两面,提倡柔性执法正是为了纠过度执法之偏。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提倡“积分抵扣罚款”的同时,对于情节严重、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持从严从重依法打击,必要的罚款哪怕罚得违法企业倾家荡产也要绝不手软,唯有如此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并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
坚持不偏不倚、宽严相济的公正执法,这是打造常态化法治环境的题中应有之意。如此久久为功,才能避免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彰显法治的可预见性,使全社会普遍遵从法律并受到法律的更好呵护。毫无疑问,这样的法治也是企业的“护身符”,因而是最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