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保证金退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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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09月12日 第 07 版 )
我校收取北京韦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训室建设保证金29800元,根据合同条款已于2023年5月到期。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相关人员持收款收据、对公账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超过公告期限仍未来办理退付手续的,该笔保证金将作为无法退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不再予以退还。
联系电话:0580-2095027 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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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2日